校属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汇聚全球创新资源,助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十四五”科技创新和一流创新生态建设规划》,省科技厅、财政厅决定组织申报2024年度河南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河南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分设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和国际科技合作培育项目两类项目。重点项目参照河南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培育项目参照河南省科技攻关项目管理。
(一)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
支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强且与我省有较好合作基础的国家开展的联合研发或技术转移项目;支持服务我省科技外事和国家科技外交的科技合作项目。通过项目实施,汇聚全球创新力量,力争突破一批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并为争取国家国际合作资源储备力量。
申报主体: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
支持领域: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能源交通、先进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
执行期限: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支持经费:单个项目经费80-100万元。
(二)国际科技合作培育项目
支持与国外知名院校、科研机构或行业领军企业联合开展科学研究、技术研发。通过项目实施,拓宽我省国际科技合作网络,为未来深化合作奠定良好基础。
申报主体:省内高校、科研院所;
支持领域:不限领域;
执行期限: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支持经费:单个项目定额支持10万元。
二、申报要求
(一)共性要求
1.申报单位须为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注册时间须超过一年)或中央在豫单位,单位治理机制健全,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具备承担项目实施的能力。
2.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项目团队应包含国外合作方人员。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3.各申报单位要严格项目筛选审核。同一项目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严禁重复或变相重复申报。同一项目申请人已承担省财政支持的科研项目尚未结项或验收的,不得申请新的项目资金。同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只能承担一个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申报同一年度多类计划项目的,将根据各类计划项目立项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查重确定。同一申报单位须通过单个推荐部门申报,不得多头申报。
4.实行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并对项目经费使用、安全管理等项目的规范性和合法性负责。
5.合作内容应符合我国及外方所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规定,申报项目涉及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合作科学研究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要求,经批准后方可开展。
(二)其他要求
1.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
(1)项目申报须联合依法建立/注册并在合作领域有较强科研实力的国外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并签署与申报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中外文对照的有效合作协议或文本,具体要求包括:协议或文本需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项目分工、权益分配、签署人及签署日期等基本要件,其中:合作期限需覆盖项目实施期;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应清晰明确;协议签署人应为项目负责人或所在团队负责人与外方负责人,并提供双方在职证明、工作简历及联系方式(邮箱、电话)等。在职证明应显示姓名、单位及所在部门、职务或职称等基本信息并具备相应佐证效力。以上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上传至附件。
(2)申报单位与外方应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并取得一定的合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联合署名的论文、专利,共同承担的项目,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且申报项目须是已经开展的合作项目,原则上项目应致力于事解决技术应用和产业化过程中的相关技术问题,相关研究内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3)各申报单位限额推荐,其中:建有省国际联合实验室的单位限额申报1项,建有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单位限额申报2项。项目负责人应熟悉国内外相关技术和产业发展动态,已主持过省级以上科技项目。
(4)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有实际研发活动,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大中型企业不低于1.5%,其他企业不低于3%;且投入项目研发的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3倍。同时应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被记入“信用中国(河南)”黑名单。近3年内承担的省重大科技专项存在验收不通过或逾期尚未结项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
2.国际科技合作培育项目
(1)项目申报须联合依法建立/注册的并在合作领域有较强科研实力的国外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项目应有明确的实施计划和可考核的绩效目标。
(2)项目申报单位与国外合作方具有良好合作基础(近5年共同署名论文、专利、互访交流、讲学或人才培养等)。双方签署有覆盖项目实施期的有效合作协议或框架协议,协议应为项目负责人/团队成员或所在单位负责人与国外合作方负责人或所在团队成员签署;并提供合作方负责人的基本情况简介(工作单位、简历、学术成果列表等)。以上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上传至附件。
(3)鼓励有国外留学、访学经历,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来豫工作的青年科研人员申报。各部门、各单位推荐项目原则上40岁以下项目负责人比例要达到一半以上。
(4)各主管部门及申报单位限额推荐,各单位管理员自行登录系统查看申报指标。
(5)项目经费定额包干资助,在预算定额内,项目申请人提交项目预算申请书时,无需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只需填报分年度预算数,年度预算原则上按项目实施年度平均分配。
三、推荐渠道
(一)隶属于省直部门(单位)的通过省直部门(单位)申报,其中省科技厅归口管理的预算单位和转制科研单位,以及代管单位通过科技厅申报;
(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高新区、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项目通过管委会申报;
(三)其他单位均通过所在市、县科技主管部门申报。
四、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采取无纸化申报的方式进行,由项目申报人、项目申报单位和推荐(主管)单位登录系统进行线上申报和推荐。
(一)用户注册。个人(申报人)和法人(单位管理员)用户须在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注册并实名认证后,才能登录系统,已完成注册和认证的用户仍使用原账号。各主管部门(单位)管理员用户仍使用系统统一分配的账号登录系统。
(二)单位信息填报。申报单位基本信息统一由法人(单位管理员)在提交本单位项目之前填写或更新完善,法人(单位管理员)提交后,单位所有申报人均能及时共享显示,不需单独、重复填报。
(三)项目信息填报。项目申报人使用个人账号登录“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hnkjt.gov.cn/)”填写项目申报书,申请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还须填报预算申报书,完成后提交至申报单位。法人(单位管理员)使用法人账号登录系统审核项目,提交至科技主管部门(单位)。
(四)审核推荐。科技主管部门(单位)严格按照推荐要求审核项目,国际科技合作培育项目须将审核通过的项目申报书转送财政主管部门(单位)备案;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须将项目预算书转送财政主管部门(单位)审核,财政主管部门(单位)通过后,由科技主管部门(单位)统一将项目推荐提交至省科技厅。
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单位)与财政主管部门(单位)要及时沟通、密切配合,为科研人员项目申报提供服务保障。
五、申报受理
申请人请以院系为单位于10月23日16:00前将纸质申请书3份和汇总表1份(见附件)报送至科技处N407室,汇总表电子版请发送至nysykyc506@163.com,不受理个人单独申报。
请项目申报人如实填写项目申报内容,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期间退回修改的项目可以再次提交,已提交至省科技厅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各项目申请人、单位管理员和主管部门须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进行填报、提交并审核推荐,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相应权限;系统关闭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修改、补充申报材料。
六、咨询电话
(一)系统注册、填报、提交等问题咨询
省科学技术情报中心:0371—65974111
(二)申报业务咨询
科技合作处:0371—63681823、86239818
省财政厅科技事业处:0371—65802522
(三)校科技处
联系人:陈兆进、张新刚
科技处
2023年9月30日